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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确定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各级政府要积极出台政策,筹措资金,对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鸡西4个市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群众艺术馆建设给予重点投入,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69个民族乡(镇)的文化馆(站)视情况进行改扩建,未达标的要达到部颁标准。省级群众艺术馆、省民间艺术馆在建设规划中要专门设立达到一定标准的少数民族群众艺术分馆及少数民族民间艺术馆分馆。在民族村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建成具有多项功能的文化室。城市在社区文化中心建设中要考虑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群众文化需求。 (七)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的建设扶持力度。各地要从政策、资金上重点扶持能够体现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发展。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市要加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同江市民族博物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各地综合类博物馆也要突出当地少数民族特色,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展览室、陈列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和定级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八)加快广播影视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采用无线、有线网络和直播卫星方式,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加快实现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消灭盲区,增强覆盖效果。在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其他重大文化工程时,要优先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安排并加大倾斜力度。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县(区)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要具备向群众提供文化信息数字化服务的能力,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九)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全省各地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登记,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及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保护力度。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区的县(区)、乡(镇),建立一批传承馆(所),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拓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途径。大力支持省民族博物馆建设,强化征集、展览少数民族文物的手段与条件。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 (十)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的保护开发工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进我省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文化生态区的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村寨的保护、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典型民居、公共建筑申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工作步伐,重点加强民族村寨和古镇开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和乡村特色旅游。争取我省民族地区更多民族文化旅游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规划,打造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旅游、展演、影视等产业基地,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十一)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省民委与有关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黑龙江省民族文化网站建设,支持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属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加大对公益性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快设备和技术更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与受益面。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也要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少数民族优秀广播影视作品的引进和制作工作,提高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电视台蒙语节目的比例和自办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整合资源,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强边境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市场监管,清除各种非法印刷品,加强卫星接收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非法盗版、接收、传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文化渗透活动,维护边疆地区文化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