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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的《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落实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力争使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出一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重大学术价值的志鉴成果,为传承文明、资政育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具体任务 (一)省志编纂 《山西省志》是全面记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大型文献典籍,也是全省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发动、督促检查、编纂出版工作。承担编修任务的省直各部委厅局,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 省志在省人民政府《第二轮山西省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6〕48号)规划基础上,再增设《国有资产监管志》、《城镇集体工业志》、《扶贫开发志》、《名优产品志》、《农村信用社志》、《交通战备志》、《国防科技工业志》、《测绘志》、《纺织工业志》、《监察志》、《档案志》、《古建筑志》、《文物图志》、《书画志》、《华国锋志》等15部。 (二)市、县(市、区)志编纂 根据2009年12月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修志责任书的要求,市志编纂:2011年完成长治市志、晋城市志、晋中市志,2012年完成临汾市志,2013年完成阳泉市志、运城市志,2014年完成大同市志、吕梁市志,2015年完成太原市志、朔州市志和忻州市志。 各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所属县(市、区)志的编修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实施,力争在2015年前全部完成。 (三)年鉴编纂 各地地方志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本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省地方志办公室继续做好《山西年鉴》的编纂工作;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本级年鉴启动和编纂工作;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编纂出版专门年鉴。 (四)旧志整理 1.牵头收集省府州县旧志,影印出版《山西旧志集成》。 2.整理出版万历《山西通志》(点校本)、嘉靖《山西通志》(点校本)、康熙《山西通志》(点校本)。 (五)专志编纂 1.省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2012年编纂出版《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志》、《山西五个全覆盖工程志》、《山西安全生产大事志》。 (2)继续编纂山西旅游景区志丛书。 (3)继续编纂山西重点企业志丛书。 (4)组织编纂《山西优秀民营企业家志》。 (5)组织编纂《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志》。 2.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 (六)开发利用 各地地方志办公室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的力度,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1.省地方志办公室要继续做好《山西重点工程大事志》(一年一卷)的编纂出版工作;编印《山西省情备要》、《山西大事月报》;适时启动编纂《山西百科全书》。 2.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也要结合当地文化开发、旅游开发、经济发展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开拓,深入挖掘本地的地方志资源,组织编纂相应的服务大局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