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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设计业。建立设计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项目管理的联动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勘察企业、技术资源的优化重组,形成勘察市场、质量、资质、资格的系统监管。加强对区县初步设计审查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建立审查质量通报机制,优化审查程序,完善评判标准,推行初步设计审查与市场行为的“联动”管理,不断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初步设计审查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十四)科技教育和建筑节能。组织智能低碳建筑等重大专项研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执行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继续实施惠农转移培训工程。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建立低碳建筑技术研发和评价体系。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十五)法制建设。力争完成《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推动执法“三促进”活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六)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二期建设,拓展监察范围,完善监察手段,推进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加强行业纠风工作,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十七)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干部岗位适应性测评指标。严密组织“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深化“学党史、强党性”教育,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创先争优、“三项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十八)强力抓实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的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