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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科学遴选立法项目,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拟制定政府规章5件;加强对《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等1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项目的调研。同时,改进政府立法方式,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对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听证,对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对内容违法或不适当的要切实督促整改。市法制办每季度要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抽查,加大规范性文件报备督查力度;要及时对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对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于我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努力为党委、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各区(市)县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成办函〔2010〕59号)提出的11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示范活动。市法制办要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二)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不低于2010年度案卷总数的20%。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 (三)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启用省政府新制发的ic卡行政执法证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关,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符合换证条件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证件;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检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年检,并暂停其行政执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