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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合畜水[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一、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全省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感染现状,持续跟踪布病感染状况变化,评估布病防控计划实施效果,为推进全省布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内容与方式

  1、基线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覆盖所有乡镇,调查指标包括:流产率与空怀率、个体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免疫情况、人间新发布病病例数。有条件的还要进行病原学检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调查结果分析,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持续调查。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上级做好布病持续调查。

  3、应急调查。发现患有布病或疑似患病的动物个案和疫情暴发时,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二、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一)目的。了解牛羊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猪o型灭活疫苗、猪o型合成肽双组份疫苗等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情况及效果。

  (二)范围。相关县。

  (三)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完成报告的审查。

  (四)方式。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方式,调查动物免疫情况以及免疫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②样品采集与检测,针对不同企业生产的各种口蹄疫疫苗,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奶牛、肉牛、羊养殖场,采集血清样品检测抗体;选取一定数量的生猪、牛、羊屠宰场(点),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抗体和病原学检测。③如发现疑似疫情,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三、猪瘟、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一)目的。了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疫苗以及经典毒株疫苗3类产品的临床使用范围,评估免疫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了解猪瘟脾淋苗、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的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免疫接种效果。

  (二)范围。相关县。

  (三)时间。2011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12月完成报告的审查。

  (四)方式。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疫苗样品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方式,调查各类疫苗使用情况以及其安全性和有效性。②随机选取每一猪蓝耳病疫苗生产企业2个批次疫苗各2瓶,进行支原体、牛粘膜病和圆环病毒1型病原学检测。③3-5月、9-11月份,对每种猪瘟疫苗分别抽取2个批次各5个样品进行检测;在各相关县分别选择2个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场各2个,采集种猪、仔猪、育肥猪血清样品,收集流产胎儿、死胎进行检测;在3-5月份和9-11月份,按分层抽样的方式在相关县选择生猪屠宰场,每场采集组织样品15份进行检测。对于发病猪群,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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