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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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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线网结构布局。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超前研究主城区、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和太湖新城等板块线网发展计划。根据地铁、城铁和高铁走向及站点设置研究常规公交配套的线网和站点规划,结合居住小区尤其是安置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功能区市民出行的需求,每年初编制年度开行计划,每年按照计划新辟公交线路,提高线网覆盖率,切实消除线网盲点。加强线网之间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格局,力争基本做到新市镇和主要农村社区通过一次换乘能到达中心城区。加强对“退城入园”所在地工业园的公交服务力度,新增和延伸公交班线,提高企业集聚区线网密度和发车频率,提高企业职工上下班公交分担率。

  

  (二)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1.确保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公交规划列入《无锡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区两级政府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和建设的管理,对城乡公交规划确定的一些设施用地优先安排,采用划拔等方式供应,加大对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侵占。公交场站建设作为周边区域开发的公建配套项目,做到与周边的区域开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

  

  2.优化整合公交场站资源。按照“站运分离、公建公营、有偿使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公交场站资源。2008 年以来市区所有新建公交场站(枢纽站、首末站、途经站),其使用管理权全部移交给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市区公交企业实行有偿使用。同时,对于此前形成的场站资源区别情况,分类处置,逐步到位。2011年,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制订公交场站设施租赁使用办法,与公交企业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公交企业租赁使用各类基础设施。场站资源整合和租赁收益等市场化运作所得用于场站建设管理和政府公交补贴支出。

  

  3.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参照城建重点项目方式予以推进。市交通产业集团进一步明确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地位,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市相关各级责任政府、部门按照责任、时限区分,负责推进落实。至2013年底,基本建成北广场综合枢纽、京沪高铁安镇站和太湖新城市民广场等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

  

  4.转变公交场站经营发展思路。公交场站建设运营坚持市场化运作导向,对新建的综合场站枢纽资源的配套设施进行深度综合开发,建设集停车(公交、社会)、房屋租赁、商贸、餐饮、广告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对现有简易的公交停车场实行功能拓展,实现场站资源自我升值,场站资源的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公交场站的建设和管理,为公交事业良性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公交场站资源开发利用作可行性研究,2011年7月份前完成专题报告。

  

  (三)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1.提高硬件设施品质。进一步改善公交车辆车况,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制定相应措施引导企业购置和应用新能源和无障碍车辆,每年投放1条以上新能源线路,开展“新能源公交进社区”活动。

  

  2.提高出行便捷性。不断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公交线路和站点要尽量向客流量集中的区域延伸。力争公交准点率达90%以上;提高智能公交系统的应用水平,实行所有公交线路集中调度,做到科学排班,并在主要公交线路建成一批智能化电子站牌,实现公交出行手机查询实时化;建成区平均换乘次数小于1.1;提高站点覆盖面,解放环路以内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大于70%,其它建成区大于50%。

  

  3.倡导行业服务新风。各公交企业要及时更新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解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培养一批热爱公交行业的职工,坚决杜绝开野蛮车、对待乘客态度恶劣等不文明现象。要积极开展文明乘车志愿者活动,倡导乘客文明有序候车、乘车,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四) 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1.加强行业监管法律支撑。积极贯彻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加大法规宣贯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危害公交发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修订《无锡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完善公交法律法规,为公交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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