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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30
【实施时间】 2011-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18.强化监督检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要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终考核验收,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嘉奖;对项目建设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建设单位,要问责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其经营收益范围内,以未完成任务量为核算依据,按照土地收储成本拿出相应的净用地或土地运营收益交实施机构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追究相应责任并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19.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宣传好的典型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听取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改进工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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