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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住建发[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4-26
【实施时间】 2011-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123号)


  

  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局,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房产建设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长沙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专项行动方案》 (长安发[2011]5号)精神,特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及全市2011年第一、二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全市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以下简称为“打非治违”),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形势,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市住建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陈鲁青

  

  副组长:张跃先、赵志宏、杨志坚(常务)

  

  成 员:张冬晓、胡 超、李 欣、刘明艺、王 顺、何定强、叶云松、陈杰刚、唐湖北、张新益、李 娟、李树文,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三、重点内容

  

  1、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等行为。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 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执法阶段(4月28日至6月中旬)

  

  各级建设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不依法招标投标、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行为进行查处,各投标监管部门及造价部门配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区、县(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建设执法、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建立检查台账及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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