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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4-25
【实施时间】 2011-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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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6.3万人、7.8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全面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2)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83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3)为2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1.6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落实全省急救中心(站、点)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选择1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2)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根据国家下达项目和资金,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1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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