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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4-23
【实施时间】 2011-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群众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重要意义

  手工编织小产品,妇女就业大舞台。手工编织业具有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多、资源消耗少、没有污染等特点,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文化创意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适合在城市下岗女工和广大农村妇女中发展。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业,对于提高妇女劳动技能,增加家庭收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高社会和谐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快速发展,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具备了进一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有效的政策扶持,努力把我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做大做强,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二、明确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目标是:努力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水平,创建具有天津特色的发展模式,提高产业的辐射带动力,到2015年,手工编织业吸纳就业达到25万人(包括新疆和田三县2万人),实现年加工及销售收入25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妇女手工编织品研发、生产、流通基地。

  三、完善运行机制

  努力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网络化、广覆盖的运行机制。建立天津市妇女手工编织协会总会,主要发挥整合编织资源、制定技术标准、组织开拓市场、强化行业自律、开展协调服务的作用;各区县建立市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分会,并组织成立手工编织发展中心(公司平台),主要发挥技能培训、产品展示和业务洽谈等功能;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手工编织基地;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设立手工编织站点。为了支持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开展工作,一次性为协会增加5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每个区县增加2至3个,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市场化运作、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手工编织组织的城乡女职工,其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延续劳动关系的,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建设发展平台

  对市和区县建立妇女手工编织发展中心(公司平台)给予支持。市级平台租房经营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利用原有房屋改造装修后经营的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区县级平台经营场地一般在2000平方米左右,给予其一次性500万元补贴。上述补贴均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安排。对于已经具有一定手工编织基础的乡镇,应结合示范小城镇建设,一并考虑建设发展平台。

  五、积极拓展市场

  市场和订单是加快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业的关键环节。市妇女手工编织协会要加快"天津市手工编织网"的升级改造,提升功能,扩大影响,推进网上展示、交流、洽谈、销售。市商务委要在广交会、津洽会等重要国内外展会中,为妇女手工编织企业免费提供部分摊位;积极发挥外贸营销人员了解市场、拥有客户的作用,帮助、参与开拓妇女手工编织市场;支持手工编织企业在市内大型卖场、加油站、超市等区域设立产品展销点,建立营销网络。

  六、加大培训力度

  建立全市培训网络,加强对妇女手工编织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文化修养、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从事手工编织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均可免费参加手工编织再就业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市人力社保局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七、建立技师队伍

  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妇联负责组织制定技师认定标准,在全市现有妇女手工编织从业人员中,选拔部分技能突出、有较好表达能力的骨干,组建手工编织指导技师队伍,强化技术培训,颁发技师证书。适时向本市周边地区输出人才,在本市和周边地区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中发挥指导、引领作用。

  八、提高研发水平

  鼓励妇女手工编织企业及从业人员和职业院校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手工编织新产品。研发成果立项工作由市妇联负责组织汇总,定期向市科委申报研发经费补贴,市科委要及时审定核拨。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手工编织新品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并全额支持专利申请费用。将拥有10件以上专利的妇女手工编织企业,纳入市级专利试点单位进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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