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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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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7月底前各市申报项目,省制订资金分配方案;8月底前下达2011年省补助资金;12月底前组织开展绩效考评。

  

  9.加快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建设。2011年4月8日召开现场会,启动项目建设;6-9月,各地开展项目选址、装修和人员培训工作,省派出项目督导组开展督查;12月底前完成145个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建设任务。

  

  以上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和环境工程建设

  

  (一)工作目标。

  

  加固达标江海堤围980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888宗,实现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84处,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城市内涝整治试点。继续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以及东西两翼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环境承载力,确保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小东江水质持续改善,练江、枫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固达标江海堤围。2011年汛前完成800公里、年底前全面完成980公里江海堤围加固达标任务。

  

  2.推进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建设。省专项实施项目553宗中,已下达省补助资金的519宗于2011年4月底前验收,其余34宗在省补助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新增大中型项目5宗,2011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8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117宗,2011年3月底前审核下达中央资金,6月底前审核下达省补助资金,2012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213宗,2011年3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6月底前进行概算审核,2011年10月至2013年分3批下达省补助资金,2013年年底前完成。

  

  3.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2011年3-4月各地制订方案,开展项目工程设计;10月底前完成84处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任务。5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11-12月检查工作进展,总结各地完成情况。

  

  4.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省级试点2011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10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2012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市级试点201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2012年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4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2013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5.实施城市内涝整治试点。2011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规划审批,9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10月上旬下达省补助资金。2012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5月底前完成试点成果验收。

  

  6.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2011年4月上旬启动项目申报,5月初制订资金分配方案,6月上旬下达第一批省补助资金。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加强城乡文化设施建设

  

  (一)工作目标。

  

  支持新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0个,城乡社区文化室1800个。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2011年3月底前各地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计划并报省文化厅;4月中旬前省制订工作方案,出台资金管理办法;5月底前根据各地申报,审核后下达第一批省补助资金,之后根据各地建设进度适时分批下达省补助资金;12月底前检查并总结全年任务完成情况。

  

  2.支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2011年3月底前制订工作方案,5月底前各地上报实施方案,6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12月检查、总结各地完成情况。

  

  以上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体育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2011年4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县(市、区);4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并制订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和具体项目地块;5月底前各地将开(竣)工时间安排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督查督办和专项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和约谈问责通报制度,第二、三季度分别开展专项督查;6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10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建设和筹集房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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