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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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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渔民保障性安居房建设。2011年3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4月底前制订分配方案,5月底前下达资金,落实建设用地,6月底前派出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12月底前完成300套安居房建设并安排入住,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套安居房建设。

  

  以上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局、妇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工作目标。

  

  各级财政投入15.3亿元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5000公里左右通500人以上自然村以及敬老院、学校、农业示范基地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基本实现全省100%的镇有站、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1年2-3月编制建设计划,4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5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并制订考核评价办法,6月底前动工,年底前完成300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2011年3月底前将5000公里的新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下发各地,第二季度各地上报项目,第三季度下达计划和资金并实施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加快农村客运发展。2011年第二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下达432亿元省补助资金,全面实施建设;第三季度完成90%的候车亭(约16081个)、50%的乡镇站(约574个),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8%;第四季度完成全部站亭(约1148个乡镇站和17868个候车亭),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确保十件民生实事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保证资金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进度安排,提高执行能力,务求取得扎实的进展和成效。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落实民生实事的督导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总结,对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梳理,加快办理进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推进工作落实的作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报送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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