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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体艺[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团体总分奖:分别按照各代表队小学组和中学组参赛教师的得分之和,加上集体展示项目(按百分制评分的2倍)得分,录取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前八名、中学组团体总分前八名。

  (三)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报名办法

  (一)以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为单位,将报名表(附后)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分别报省教研室(联系人:甘琼,联系电话:15629085878,电子邮箱:ganqiong68@163.com)和十堰市教科院(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13986883133,电子邮箱:gzjf2009@sohu.com),并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办理。

  (二)各代表队按规定日期报名后,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比赛前24小时内,在已报的参赛人选内作一次变更。到赛区报到后不得再作变更。

  八、其他事项

  《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各地代表队的食宿、交通、会务资料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其它费用由赛会承担。各代表队的食宿由赛会统一安排。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报名表

  

  单位(市州):领 队: 副领队:

  

姓 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单 位

联系方式

备注

指导教师

 

 

 

 

 

 

 

 

 

 

 

 

 

 

小学组参赛教师

 

 

 

 

 

 

 

 

 

 

 

 

 

 

 

 

 

 

 

 

 

 

 

 

 

 

 

 

 

 

 

 

 

 

 

中学组参赛教师

 

 

 

 

 

 

 

 

 

 

 

 

 

 

 

 

 

 

 

 

 

 

 

 

 

 

 

 

 

 

 

 

 

 

 



  注:1、报名表须按竞赛规程的要求于2011年8月31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稿形式分别报省教研室和十堰市教科院;

  2、表中参赛教师“单位”栏,属农村学校的需注明。(农村学校是指县城[不含县城]以下的学校);

  3、参赛教师“备注”栏,填写讲解教材的种类。各组的5名教师不得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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