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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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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加快推进产权市场发展。推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股权交易和质押融资创造条件。通过整合资源,完善体系,提升功能,创新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载体,以交易股权、知识产权和排污权为主,各类资产处置为辅的多层次、多功能、多板块、多元化的区域性产权市场交易中心。积极探索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和文化艺术品交易等要素市场。

  

  七、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十九)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做大做强。推动省内证券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控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在省内拓展企业财务顾问、改制辅导、保荐承销等业务。鼓励省内证券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收购、兼并、增资重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十)大力引进中介服务机构来我省发展。为资本市场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不足,已成为影响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要大力引进国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的证券、期货公司以及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落户我省,鼓励其将总部迁至我省或者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优先参与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和拟发行债券企业以及其他拟进入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的专业服务。各市州要制定优惠政策,对新落户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对其承担的租赁费、契税、房产税等办公用房支出给予一定的补贴。

  

  八、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十一)壮大期货经营机构规模。研究制定加快期货经营机构发展的措施,扩大期货机构资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鼓励我省期货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壮大机构资本实力,提升行业地位;支持有实力的期货公司走出去,发展省外经营网点;鼓励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业务创新,拓宽经营范围,走特色化经营之路。

  

  (二十二)大力发展期货交割库。加强对交割库的管理和指导,及时解决交割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发挥交割库服务产业的功能。加大与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快推进交割库的申报进程,争取相关期货交易所在湖北设立现货交割库。

  

  九、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

  

  (二十三)启动资本市场人才培养计划。编制《湖北省资本市场紧缺人才目录》,启动湖北省资本市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依托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引进一批资本市场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省内高等院校的优势,建立一批人才培训基地,对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十四)积极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资本市场高层次人才库,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做好跟踪服务和联系沟通工作,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各市州要研究制定资本市场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完善配偶安置、子女就学、薪酬、住房、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出入境、落户等优惠政策。

  

  十、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我省已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协调小组,领导全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在这两个领导小组的强力领导下,成立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湖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我省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为省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意见。

  

  (二十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有计划地对各市州县党政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普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帮助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掌握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对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媒体宣传和引导力度,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动态,介绍企业上市和债券发行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合力。

  

  (二十七)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防范资本市场风险。证券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舆情监控研判机制,规范相关市场信息的传播行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非法或变相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和善后处理属地原则,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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