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户籍政策。搬迁农户在安置区享有永久居住权。安置区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在安置区的迁移落户手续。

  

  七、组织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恢复和保护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将有效恢复迁出区生态环境,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为搬迁群众创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预期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要建立市州领导协调、县市区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安置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第一责任人,成立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市州及县市区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部门扶持,县级整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多项工程建设,国家补助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省级配套资金有限,加之市州及县市区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因此,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以项目为支撑,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发挥统筹和整合作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和项目的对口上报争取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和职责范围,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尽量向安置区倾斜,保证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及时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承担搬迁任务的市州及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