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宁静行动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主城区宁静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园林局、市政府督查室、重庆海事局、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民航重庆管理局的有关领导为成员。主城区宁静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主城区宁静行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宁静行动确定的职责,对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宁静行动项目实施进展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宁静行动实施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宁静行动具体方案的编制、实施和保障工作;建立并完善宁静行动督查推进组;建立环保、规划、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防治噪声污染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域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落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市环保局:负责主城区宁静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定各项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牵头推进宁静行动实施;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组织开展有关的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牵头实施房地产项目居住适宜性评价;组织环境噪声监测、评价,发布环境噪声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指导重点项目中噪声污染防治的前期工作,将宁静行动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监督使用宁静行动市级专项资金。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组织推进主城区环境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督促工业企业淘汰产生噪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配合市环保局指导工业企业建设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市教委:负责在大、中、小学校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宣传,配合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科委:负责宁静行动中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的实施,为宁静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将施工的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情况与文明工地评选、资质管理挂钩;负责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公布建筑施工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目录并推广使用;负责组织主、次干道和其他噪声污染严重路段两旁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隔声窗建设改造工作;督促建筑施工方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措施。 市交委:负责主城区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和船舶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工作;负责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河段船舶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安装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营运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同公安部门监督在用车辆的噪声排放,配合市国资委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对老旧车型的更新力度。 市农委:负责对主城区江面捕鱼船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强捕鱼船的作业许可管理。 市商委:负责对物流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落实机动车淘汰更新的资金补助。 市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违章鸣笛的监管以及路面减速带的整治工作;负责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家庭娱乐、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继续实施机动车违章鸣笛专项执法行动,不得允许噪声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入籍或投入使用。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宁静行动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房屋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建立新建商品房居住适宜性评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