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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完善农业科技指导服务新机制。全面推进科技进村入户,大力推广增产增效和防灾减灾技术,做好重要季节、重点环节科技服务工作。省农牧厅要组织制定分品种、分区域、分农时粮食生产技术方案。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充分发挥科技型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势。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大会战,动员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家和基层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蹲点包片,搞好科技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现代传播手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组织好跨区机耕、机播、机收等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新技术引进、新机具研发和科技指导服务。 (九)切实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组织搞好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优化电力调度,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用电需要。扶持建设以河西走廊为主的标准化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以定西为主的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稳定供种能力。大力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强化种子质量检测,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加强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控,及时发布信息,推进产销衔接,依法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支农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大县。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逐步把旱作农业区建成全省粮食主产区,并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科技等要素进一步向粮食生产大县倾斜。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产量超过100万吨的产粮大市、产量超过40万吨的产粮大县,除实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奖励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粮食主产县农民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积极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建设以坡改梯和土肥水管理为重点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做好8个县坡改梯农业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新修梯田150万亩,提升150万亩土地土壤有机质,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纳入补助范围。因地制宜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在旱作农业区,以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 (三)着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争年内完成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任务,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各地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包县、包乡、包村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抓紧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 (四)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不断完善粮食直补办法,新增部分全部用于种粮农民。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新增部分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支持农民使用良种和购买农机具。继续完善惠农资金“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到村到户。加强对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五)强化对粮食生产的考核奖励。对在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县(场)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考核重点,明确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年底省政府将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