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全面落实

  

  (一)靠实政府责任。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把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督促落实好粮食稳定增产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把粮食生产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强化市县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切实加大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省内粮食主产市和主产县要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产量,发挥粮食增产的主力军作用;其他地方也要保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力争有所提高,为全省粮食增产作贡献。各市州政府年底要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调。省政府决定由省农牧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促进粮食生产的合力,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方案,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全力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今年省政府将定期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及时发现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推动任务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指导基层搞好工作。统计部门要建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核实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粮食生产第一线采访报道,大力宣传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上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宣传各地重农抓粮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顺利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