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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以上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也应予重视,将其纳入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

  

  五、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三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州要加强对县级“三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县级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二)不断提高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水平。在已完成的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基础上,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黄土高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计划,逐步实施我省中、东部黄土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提出易发区划分和防治区划意见。同时,加大对特大山洪泥石流、黄土滑坡等成因机理、成灾模式的研究,推进防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

  

  (三)加强公益性专业监测机构和基层监测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和高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快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设步伐,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以保证能够承担起重要隐患点的专业监测任务,指导群测群防工作。明确县、乡两级行政领导群测群防组织负责人的地位,壮大以村(社区)支书、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制定成功预报奖励办法;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基本技能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组织能力,使其成为群测群防体系的骨干力量。完成兰州、陇南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

  

  (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能力。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尽快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配齐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救援和现场处置等装备,加快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临灾避险,在汛期要按照应急预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对山区分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的基础上,明确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确保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能及时应对。

  

  (六)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汛期内,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陇南、甘南等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增加预警预报频次,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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