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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年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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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7万人、3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负责)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4.全市统一实行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出院垫付、按时结报制度;加强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和宫颈检查项目的阳性病例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市卫生局负责)

  

  5.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继续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7.完成7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爱卫委负责)

  

  8.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县级急救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9.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开展“百名医师支援基层卫生工程”,重点支援基层机构的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单位医疗技术水平。巩固深化市中心医院帮扶桓仁县医院工作,建立与桓仁县医院的远程会诊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负责)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继续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巩固市红十字会医院与高台子卫生院、市第一医院与火连寨卫生院的托管工作。推进市中医院与桓仁县中医院、市第一医院与高新区医院、市铁路医院与下马塘卫生院进行纵向整合,以及市金山医院与市铁路医院医疗资源横向整合。(市卫生局负责)

  

  5.在原来三级医院推行的电话预约挂号基础上,开展医院网络预约挂号,试点慢性病预约住院服务和二级医院患者出院后跟踪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6.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市卫生局负责)

  

  7.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试点病房,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局负责)

  

  8.开展第二批临床路径试点病种,推行电子病例,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9.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10.加强对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监管。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规范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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