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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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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局: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负责将声环境功能区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负责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距离;配合城市声环境功能分区划定的有关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市直管道路隔声屏设置工作,指导主城各区的道路隔声屏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工程维护改造、改性沥青路面罩面等工作;负责市政维护工程项目昼夜连续施工的信息公告工作;加强建筑运渣车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管理,对采砂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作出规定。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参与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负责吊销因噪声污染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工作,组织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文化执法总队:参与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市国资委:督促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推广使用低噪声公交车,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对老旧车型的更新、淘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小型企业、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不符合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噪声标准规定产品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修订《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负责宁静行动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

  

  市园林局:结合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负责推进对主城区道路绿化隔离带建设与维护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宁静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宁静行动实施的督查、督办工作。

  

  重庆海事局:负责对长江干流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负责对主城区范围铁路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民航重庆管理局:负责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周边航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制度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考核制。将宁静行动各项目标任务作为主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主要内容,每年分解下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主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督查考核与奖励问责的范围。

  

  2.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噪声污染问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违章鸣笛整治、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居住区小型企业和物流公司噪声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主城区宁静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在年底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主城区宁静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定期编发宁静行动工作简报,通报宁静行动目标任务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

  

  3.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主城区宁静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邀请有关新闻媒体、有关单位、环保义务监督员参与宁静行动的有关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宁静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城市声环境状况以及宁静行动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实现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公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审批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资金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和“筹资主体多元化”原则进行宁静行动所需资金的筹措。资金投入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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