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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8
【实施时间】 2011-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 为加强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各能效测试机构应当按照我局对定型能效测试机构和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要求,完善测试装备和仪器,积极参加我局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的锅炉能效测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或相关标准(设计要求)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今年二、三季度,我局将组织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条件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测试机构,将通报批评或暂停其相应能效测试项目。

  

  3.电站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可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也可由社会的或行业的专业能效测试机构承担。今年我局将研究制定电站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及申报要求,适时予以公布。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向有关机构宣传告知电站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确定原则,我局将对申报机构的资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电站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予以公布。

  

  (二)加快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平台建设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为进一步规范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统一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便于数据共享和统计分析,我局已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平台。平台具有能效测试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出具报告、结果查询等功能,今年我局将组织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对平台功能及应用进行试点工作。(三)加快推动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能效测试工作。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加快换热压力容器能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制定《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加快推动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能效测试工作。

  

  三、继续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遴选工作,加大推广力度

  

  (一)对有条件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企业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或产品)的遴选工作,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公布推荐目录。

  

  (二)对国家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总局已经公布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每个省要结合本地情况至少从中选择1— 2项节能技术(或产品)建立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内容包括:示范项目单位,应用的节能技术(或产品)项目名称和数量,投入资金,节能效果或预期效果(节约燃料、资金、减排等)。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节能技术(或产品)的遴选项目以及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于2011年10月01日前报送我局。

  

  四、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工作力度

  

  (一)各地要加大特种设备节能宣传工作力度。采取网络、媒体、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特种设备节能的意义和效果,重点对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

  

  (二)我局将根据各能效测试机构测试情况,分期公布已经通过能效测试的锅炉制造企业名单和所通过测试的工业锅炉产品型号,以鼓励先进,曝光落后。

  

  五、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为了加强锅炉节能工作绩效评价研究工作,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2011年度锅炉节能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的内容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engh@aqsiq.gov.cn。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要全面推进,扎实开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组织,落实好今年的各项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为“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

  

  1.2011年度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任务分解指导意见表

  

  2.2011年度锅炉节能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任务分解指导意见表

  

在用工业锅炉分布数(台)

省份

测试数量(台)

备注

50000(含)以上

江苏、浙江

2000

 

30000(含)至50000

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广东

1000

 

10000(含)至30000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

300

 

10000以下

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宁夏

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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