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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接上页]
第十三条 境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报送系统中移动地球站的有关资料,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系统中移动地球站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应对突发事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未取得电台执照的陆地移动地球站,但是应当及时向临时设置使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第十五条  临时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涉及使用未经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设置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六条  境外短期来华的团体和个人拟临时入境使用已在境外办理入网手续的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由国内接待单位或者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书面申请、使用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技术材料。经审查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在境内设置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外国船载、航空器载移动地球站需要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其使用的频率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使用的设备和无线电台执照的核验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设置使用陆地移动地球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机构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外国领导人访华临时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应当事先通过外交途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录一: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附录二: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国无管表 18 mr______

  

① 设台单位或个人信息

名称或姓名

 

国别(地区)或国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固定电话和手机

/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② 设置使用信息

设置使用方式

船载 航空器载 车载 固定 便携 手持

船舶种类

 

船舶登记号码

 

航空器类型

 

国籍和注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号码

 

使用范围

境内  跨境

设置使用地点

 

使用期限

开始于  年 月 日结束于  年 月 日

③ 入网信息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所使用的关口地球站

/ /

④ 设备信息

 

系统类别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出厂号

 

识别码

  

⑤ 用户申明

 

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 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事项,将及时书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3. 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表中其它信息,将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备注

 

表号

 /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申请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或变更已设台(站)核定项目时使用。

  2. “mr____-____-____” 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mr”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设台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已设台(站)的核定项目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 “名称或姓名”和“国别(地区)或国籍”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的全称,以及所属的国别(地区)或国籍,请如实填写。

  4. “证件种类”和“证件编号”栏,单位可填写组织结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码,个人可填写身份证或者其护照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号。

  5. “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申请设台单位或个人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 “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和手机”栏,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和固定电话以及手机。

  7. “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

  8. “船舶种类”栏,按以下代码选择相关种类填写: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acv

气垫船

sau

营救船

osv

海洋站船

coa

煤船

frg

冷藏船

bar

灯船

tpo

矿石船

per

钻井船

eco

培训船

grc

粮船

bta

加工船

tug

拖船

plt

引水船

hyd

航道测量船

ice

破冰船

cha

驳船

yat

游船

ram

救捞船

mor

加油船

oil

油船

con

集装箱船

aux

补助船

srv

巡逻船

phr

灯塔船

pa

客船

exp

科学调查船

blk

散装船

tps

溶剂船

pmx

客货船

ph

渔船

frm

气象船

ca

货船

vdo

高速汽艇

paq

班轮

pmp

消防船

grf

浮吊

chr

拖网渔船

tpt

交通船

gen

杂货船

rav

供应船

ins

检查船

drg

疏浚船

avi

邮件船

cbl

电缆船

tpg

液化气船

osc

海洋数据船

fbt

轮渡

bls

航标船

vdt

水翼船

ot

其他船舶



  9. “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或渔业部门等登记的号码。

  10. “航空器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yu运输类 (包括货机、客机等)

  zy专业类 (即通用航空类,包括空中喷药、空中游览等)

  cj初级类 (包括气球、飞艇和超轻型飞机等)

  11. “国籍和注册号码”栏,系指航空器所属国籍的简称及登记注册号码。

  12. “车辆类型”栏,按照火车、汽车等车辆的类别分别填写。

  13. “车辆号码”栏,系指火车或汽车的车牌号码。

  14. “使用范围”栏,系指移动地球站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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