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6
【实施时间】 2011-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根据市委九届十六次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项目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

  

  重点项目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建设内容涉及部门广泛,需要各方通力协调配合。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副市长是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责分工各为省、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所属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实施全过程的指导与服务,其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负责;四是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支持服务责任。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征地等建设手续办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公路、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文物、铁路、电信、供电、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五是进一步

  

  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服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在辖区内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外,还需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工作。

  

  二、完善重点项目高效协调推进机制

  

  按照市委 “一抓三创”的工作要求,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坚持每周召开重大项目例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等相关单位对项目例会决策事项,进行联合跟踪督办,加大落实力度;二是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与部门配合联动的协调机制,市领导对分管领域、部门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明确开工日期和建设进度节点,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项目例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坚持派驻首席服务官制度,对一些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派出首席服务官,进行跟踪服务,问题不解决不撤离。

  

  三、强化联审联批作用,促进项目前期工作

  

  联审联批是促进项目前期工作,缩短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周期,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有效手段,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好,坚持制度化、规范化运作。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规划、选址、土地、环评、文物、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审批进度,切实解决影响前期工作进展的重大问题。市联审联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督办职能,做好任务分解、情况汇总、督促办理等工作,并定期通报情况;市直各审批机关要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审联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班子成员有人分管、日常工作有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对于前期工作滞后,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积极主动,提前准备,做好勘察设计、资金筹措、施工队招标、物资采购、各类资料的整理与申报等相关准备工作,借助联审联批的平台,推进手续办理工作。

  

  四、加强分类指导,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使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快施工,竣工项目早达效。抓前期,促拟开工项目及早实施。坚持拟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进展情况督办制度,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目标,建立项目前期档案,确定办理主体及时限,注重工作协调。抓进度,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各项目法人单位要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按月分解投资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县(市、区)“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包干挂钩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组织和调动有效力量,采取强力措施,主动深入项目单位,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