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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住建部门应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定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乡镇政府及办事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各居民住宅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专职、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参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进行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和个人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同时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水泵结合器等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及时对业主或其它人员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的业主应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约,推举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责任人,并报所在社区备案,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人员查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5月15日) 市政府召开动员会,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提前告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范围。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澄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如实填写高层建筑登记表,统一登记造册,并将辖区高层建筑登记表(见附件)如实上报辖区消防大队。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1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主动牵头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发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并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尤其是要做好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建筑的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失控漏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辖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同时每月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项治理协调会,通报辖区专项治理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我省连续发生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高层建筑管理部门务必要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