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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4-24
【实施时间】 2011-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高层建筑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辖区的高层建筑底数按照附件内容统一整理上报所属辖区消防大队,对发现有漏报瞒报的,市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乡镇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造成有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顶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级、各高层建筑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相关行业部门督导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洛阳市高层建筑火灾形势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每个阶段总结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303996)。

  

  附件:1.县(市、区)高层公共建筑情况登记表

  

  2.县(市、区)高层居住建筑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县(市、区)高层公共建筑情况登记表

  

  乡镇(办事处) 主管消防工作领导

  

建筑名称

地 址

建设(业主)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物业管理部门

负责人及电话

属地社区

负责人及电话

属地公安

派出所负责人

     

 

 
       
       
       
       
       
       


  

  附件2

  县(市、区)高层居住建筑情况登记表

  

  乡镇(办事处) 主管消防工作领导

  

序 号

建筑名称

地 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物业公司

负责人及电话

属地社区

负责人及电话

属地公安

派出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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