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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关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当前,我市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状态,但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上升的压力依然存在;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以下简称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危险因素上升;一些区县和部门对防治艾滋病还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艾滋病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但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和相关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到2015年我市艾滋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全国低流行水平。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做好针对性和经常性宣传。要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宣传示范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各区县及基层单位要采取宣传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宣传教育。农业、科技、文化广播影视和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交通港口、旅游、检验检疫和口岸等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宾馆饭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重要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加强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市、区两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预防母婴传播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中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设交通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和建筑工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监狱等的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类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六)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加强各级艾滋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健全质量考核体系,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