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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规函[2011]20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与管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绿道控制区进行管制,其中:

  

  1)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道控制区的界限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明确。在审批新建项目时,除基本的绿道设施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绿道及其设施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道控制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严厉查处毁林和毁坏林地、公共绿地等行为。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道控制区生态环境进行监测,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4)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道控制区内历史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建立文物保护和管理体系,查处破坏文物古迹的违法行为。

  

  5)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道网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汇总相关部门信息,向社会及时发布并更新绿道网的旅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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