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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受理第一批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应进行复审。为简化工作程序,参加复审企业如有更名情况,在申请复审的同时一并申请更名。现将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安排 复审工作共集中受理两批。 第一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审范围与条件 申请参加第一批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㈠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㈡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企业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 ㈢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 三、复审材料要求 ㈠ 材料内容。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8.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8~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㈡ 材料编制要求。 ⒈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⒊材料装订顺序为: ⑴总目录。 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⑶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⑹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复审工作程序 ㈠ 企业变更注册机构。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在网上重新注册,但需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撤销注册、重新选择注册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1〕80号)。 ㈡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打印申请书,完成网上提交,与附件装订成册。 ㈢ 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按照所在市科技局的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㈣ 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各市科技局负责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注册信息审核,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和提交。截止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胶装)一式3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五、网络申报要求 ㈠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和提交。有关操作说明请在该网站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㈡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必须确保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