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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具体负责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实施;技术支撑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指导、全省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建筑能耗监测数据的接收。 二、能耗统计 1、全省统计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2010年年度耗电量,统计建筑数量应不少于2010年统计的数量。此外,广州、深圳、佛山(含顺德区)、东莞、珠海、中山、惠州市还应当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珠海、中山、惠州为新增城市) 2、2011年8月底前,各地应完成全部被统计对象的统计和数据核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分别通过书面报告以及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上报给我厅;10月15日前,技术支撑单位应完成全省统计数据的汇总工作。 三、能耗公示 2011年9月底前,各地应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机关网站对全部被统计建筑的能耗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我厅。 四、能源审计 2011年10月底前,广州、深圳、佛山(含顺德区)、珠海、惠州、东莞、中山要求各完成15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江门、肇庆要求各完成10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五、能耗监管平台建设 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7个市在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的基础上推进两类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建设。广州今年实时监测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8栋,深圳按住建部的要求推进,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实时监测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3栋。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1、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应落实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及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2、各地级以上市要切实对自己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将按照一定比例对被统计建筑进行数据核实。 3、各地级以上市每季度结束前分别向我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该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指定专人全程为各市提供技术指导,各地工作中如有技术问题请直接与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 附:1.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三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广东省国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订《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统计人员工作手册》),以便指导统计人员现场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