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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十二)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提高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坚持教育家办学,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办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学校校长的任用和考核,应充分听取和尊重上级及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干部任期制、聘任制,强化干部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创新研修模式,有计划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内外知名学校研修。加大教育系统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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