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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等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确定的项目全部用于教育。镇(街道)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和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个人投资、捐赠教育。

  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采用土地划拨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依法配套城市教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教育布局规划和国家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学校(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合格后交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配套学校(幼儿园)的小区,规划、建设不得审批。在城乡建设改造中,要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依法保护教育资源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产应通过市场化运作处置变现,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教育。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育投入增长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县级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教育部门管理、使用,财政部门指导、监督的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完善扶困助学体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并逐年提高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普通高中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比例,2015年平均资助面达15%。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各类奖(助)学金要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失学。

  (四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涉教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制度,切实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十一)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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