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4-26
【实施时间】 2011-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3、注重培育、加强示范。按照从小到大,由大到强,以点带面的思路,注重项目培育,加强优秀项目的推广示范,稳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工作的开展,将理论研究、项目培育、工作试点、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国家文化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

  4、依靠基层,支持共建。鼓励区域文化创新,支持部地项目共建,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政策配套,项目管理和成果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

  1、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

  (1)培育类项目

  实现“由小到大”的文化创新培育工程。面向文化领域,对生产创作、传播流通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具有理论观念、体制机制、形式内容、方法手段等创新前景和实施基础的项目进行遴选,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提高项目的创新能力,促进项目做大做强。

  (2)示范类项目

  实现“以点带面”的文化创新推广工程。遴选已具显著创新成果的项目,对其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等进行提炼总结,搭建平台,向相关领域推广示范,使文化创新的成果真正起到引领、示范的社会效益,力求使全社会享有文化创新成果。

  2、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3、项目组织管理由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五个环节组成。

  

  四、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创新基础和创新前景:项目具有前期基础,相关工作至少已开展六个月。有明显的创新前景,有明确的创新思路、手段和可行性目标,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队伍,有满足项目运行所需的场所、设施及设备,可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

  2、具有实践意义和成长空间:关注本领域内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具有进一步提升的创新空间,通过创新实践,形成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并能反哺实践。

  3、具有显著效益和推广价值: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在本领域内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的创新理念、思路、方法等具有示范性和借鉴意义,能够代表本领域创新水平,进而培育出更多更广的创新成果。

  4、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实现可预见的重大创新成果;

  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

  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五、评审

  (一)专家评审:按照评审要求,每年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当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

  (二)可行性预研: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专项提供一定比例的预研经费,组织团队、实地察看,开展项目预研暨可行性研究。可行性论证指标包括:现有基础(包括相关科技基础),项目实施方案与创新思路的可行性,课题设置和研究队伍合理性,组织管理有效性,经费及保障条件与措施的可靠性,创新链的完善性等。

  (三)确定项目并签订合同: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文化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部门三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重点项目由文化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申报部门三方签订合同,共同对项目进行支持和管理。

  

  六、实施

  (一)实施周期: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二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