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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年度报告制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三)专家指导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专家组成名单和指导机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研讨会,汇报项目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创新思路。 (四)中期检查制度:由文化部组织,在项目实施期内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检查。 七、验收 (一)验收程序: 1、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经报申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验收申请。 2、确定验收形式并组织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3个月内,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公布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专家建议限期整改,一年内向文化科技司申请二次验收;如仍未通过验收,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有权停拨经费,取消其三年内承担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形式: 验收分为实地考核验收方式和会议集中验收方式。 1、实地考核验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地,检查审核项目验收报告,查看项目创新成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安排现场会或研讨会,总结推广创新成果。 2、会议集中验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到会参加答辩,由验收专家组成员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考核目标进行验收。 八、后续管理 定期对已验收合格的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回访,了解项目情况,系统组织宣传报道,持续推广创新成果。 九、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制 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申报评审,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验收考核,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创新培训,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合作与交流,研究总结、宣传推广创新成果等。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协助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申报受理、指导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宣传推广等。 (二)重点项目(部地共建项目)工作机制 1、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职权: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扶持; 2)充分发挥文化科教部门的人才、理论、科技优势对项目进行指导; 3)搭建人员培训、成果交流、技术支撑等平台,促进当地文化创新人才的素质提升和思路拓展; 4)搭建宣传推广平台,总结交流当地文化创新工作经验。 2、地方人民政府职权: 1)按照合同约定,在政策、资金、软硬件设施方面对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扶持; 2)纳入当地文化重点工作,加强项目指导与协调; 3)加强创新思路研究与总结,积极推进项目创新成果的宣传与交流,推广与示范。 (三)专家指导机制 为统筹指导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创新链的建立,聘请全国文化行业内的领导、专家、学者,成立“国家文化创新工作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重点创新内容; 2、受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托,参与项目评审、可行性研究、考核验收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3、根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的工作安排,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实地指导; 4、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中的蓝皮书编撰、论坛、创新奖评选、人员培训等工作。 附件3: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1) 登记号: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培育类 示范类 申报类别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申报部门 共建部门 承担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日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