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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增加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数量,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加快县、乡两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站)建设。抓紧出台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增加林农的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业产业,自主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土地(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体制、经费、管理机制等方面改革思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六、努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18.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机制。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权属管理,使农村社区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深化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探索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加强应急管理与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应急物资、装备经费投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实施环卫作业体制改革,下放城市街巷路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19.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业协会无业务主管单位登记,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继续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制管理,探索建立非公募基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0.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构建无缝衔接、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标准统一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物价补贴。推进城乡低保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分类救助制度,加大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投入和规范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城乡社会救助实效。优化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构建覆盖农村、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七、深入推动教育、科技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1.完善教育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学校建设、教师基本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上统一城乡标准。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校长、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加快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幼儿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强化幼儿园收费和质量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注重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发展壮大半导体照明、数控机床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推进生态科技创新城、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和大连都市科技园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创新基地和孵化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23.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层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进一步探索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推进县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