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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1〕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减灾委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根据江苏省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减电〔2011〕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把防灾减灾教育和普及自救互救知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提倡“防灾减灾从我做起”,营造人人关注灾害风险,人人参与防灾减灾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市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二、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活动,倡导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唤起社会公众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城乡居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全体公民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9~15日,为我市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其中5月12日为我市集中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专题宣传。

  宣传周期间,市和各市、区主要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挥各自宣传优势,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普及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播放科普片,报道活动动态,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公安局、民防局、气象局、地震局、科协。

  参与部门: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和各市、区广电总台(电视台)。

  (二)公益宣传。

  在城市广场、公园、学校、社区、居民小区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户外广告、公交车、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道路的led显示屏、科普宣传橱窗和电视台广告等资源,插播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图片公益广告。利用电信资源,在5月12日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容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和绿化局、电信局、科协。

  参与部门:市和各市、区广电总台(电视台)。

  (三)举行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5月12日,苏州市级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现场防火演练,由市减灾委员会主办,市民政局(减灾办)、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人民政府承办,其他市、区自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牵头部门:市减灾委办公室、金阊区政府、消防支队。

  参与部门:平江区、沧浪区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安监局、民防局、科协、红十字会、气象局。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广泛开展以宣传灾害的基本知识、防灾减灾的基本常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为内容的主题讲座和知识培训活动。组织大、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会、演讲会、主题墙报和课外实践等活动。组织防灾减灾志愿者深入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地、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震、消防、民防、交通安全等各类科普教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社会公众参观。民政部门举办一期《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培训班,组织全市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牵头部门:市和各市、区公安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旅游局、民防局、地震局、消防支(大)队、科协、团委。

  参与部门:各中、小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区。

  (五)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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