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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三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和设计审查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年度项目安排,组织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和审查工作,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份在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集中填报已完成方案审查的项目情况。 (二)交通运输部根据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和完成方案审查的项目情况,以及上年度计划执行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确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通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完成方案审查项目和初步补助资金为基础,组织开展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和设计审查等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集中填报,同时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建议计划正式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商定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后,及时将审批后的年度计划草案下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计划执行过程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分别于6月底、10月底、12月底在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计划下达、资金到位、资金使用、项目开工和交(竣)工等相关信息。 其中:10月底,应一并报送本年度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调整情况;12月底,应一并报送本年度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交通运输部将以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及时通报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除在建议计划编制期间新增的危桥改造项目外,未按规定完成技术评估、相关前期工作和未纳入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的,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年度计划草案下达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和计划金额执行。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应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每年10月底,汇总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章 补助范围与标准 第十七条 中央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的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为非收费公路,具体范围如下: 危桥改造为按照现行规范,技术状况评定为四、五类的中桥及以上桥梁。中桥以下(不含中桥)由各地自行安排。 安保工程为需要增设或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的路段。 灾害防治工程为抗灾能力弱,易因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交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增设或完善公路防灾设施的路段。 第十八条 “十二五”期间中央车辆购置税投资采用分区域按定额和投资比例两者取低的办法进行补助,具体为: 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概算的45%,且危桥改造加固改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拆除重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600元;国省干线安保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4万元,农村公路不超过3万元;灾害防治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15万元。 中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概算的60%,且危桥改造加固改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拆除重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安保工程国省干线平均每公里不超过5万元,农村公路平均每公里不超过4万元;灾害防治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20万元。 西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概算的75%,且危桥改造加固改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拆除重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00元;国省干线安保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6万元,农村公路不超过5万元;灾害防治工程平均每公里不超过25万元。西藏自治区所有项目全额补助。 第十九条 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投资比例进行补助,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单独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补助计划中。 申请所需资料包括: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公路(桥梁)现状图片,以及设计文件批复意见。 上述项目需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设计审查。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 各地应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