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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安委会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1年4月27日发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 国办发〔2011〕11号文件、京政发〔2010〕40号文件、市政府228号令等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打击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要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以下简称“三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法违法建筑拆除工程等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苟仲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分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种类,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标准,做好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于2011年5月5日,将梳理情况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发至各区县及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三是对辖区所有建筑物情况进行排查,边查边打,逐一登记建档,不留死角。四是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4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12350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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