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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百十”工程的若干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三个翻番、四个提高、五个发展”的总体目标,市政府决定重点培育支持销售收入超千亿超百亿超十亿企业(以下简称“千百十”工程),积极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培育“两型”产业,发展“两型”经济,围绕立足煤、延伸煤、不唯煤、超越煤的“四煤”发展战略,以“千百十”工程为抓手,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打造淮南经济发展的“脊梁”,为加速淮南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超千亿元企业1户,超百亿元企业10户,超十亿元企业30户(其中超五十亿元企业5户);培育具有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的企业100户以上。非煤电产业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3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工业比重提高到15%。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市财政每年滚动安排“千百十”工程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千百十”企业(不含房地产)的各项奖励、补助和贴息等。 对“千百十”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10亿元以下、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千百十”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对“千百十”企业新开工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煤炭、电力类项目,给予其前期费用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非煤电项目给予其前期费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千百十”企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对企业贷款抵押登记评估费用给予补贴。对“千百十”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的,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政策落实。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千百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建立产学研用联盟,联合组建技术开发机构,进行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对企业新产品研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且形成新的产能的,市政府每年按企业研发经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检测检验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省、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追加50%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千百十”企业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清洁生产的资金补助项目。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和生产。对采用先进节能示范技术和产品、采取集中供热、建立能源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且综合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五)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千百十”企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发改委、国土部门帮助申报争取纳入省“861”计划;对未纳入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确保项目用地。对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后续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统筹协调,提早安排。对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 (六)鼓励企业发展“块状经济”。鼓励“千百十”企业参与“块状经济”开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及吸引中小企业入园集聚,形成的园区(块状经济)以企业名称命名。对销售收入超十亿并形成产业带动的企业在园区内新上项目,“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由县、区政府和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解决,市政府给予三年期贷款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