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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百十”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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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强化金融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千百十”企业信贷投放,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每年为企业担保额不少于年度新增担保额的60%,担保费率执行差别费率的最低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千百十”工程贷款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新增的企业直接贷款损失和担保机构新增的企业担保贷款损失按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上市成功或通过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在执行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制定《淮南市地方产品配套目录》,对“千百十”企业的主导产品、新产品优先列入,并按“同等优先”原则采购其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有选择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凡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允许抵减或退还所耗用的原辅材料等所含增值税;对企业运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自产货物,视同出口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出口旧设备,享受出口退(免)税。

  

  (九)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千百十”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工作满一年后,3年内(包括第一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人年度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市和县(区)级收入部分,按前3年100%、后3年70%给予奖励;企业从市外引进的紧缺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帮助解决高级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十)支持企业培养技术工人。“千百十”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对未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400元、每人15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紧缺工种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2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千百十”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全力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搞好服务,建立“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千百十”企业的申报、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销售收入超千亿、超百亿企业由市几大班子明确一名领导牵头对口负责,销售收入超十亿、超亿元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和园区对口负责。县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条款安排配套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加大对“千百十”企业的宣传。大力宣传“千百十”企业在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定期通报企业发展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年度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

  

  (四)强化考核奖惩。每年初,由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对连续三年未达到目标进度的企业,从次年起不再享受本意见中提出的政府性扶持资金(申报程序及考核办法另文下发)。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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