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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向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满足农村流通业的融资需求。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提供为农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 (十六)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和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完成建设行政村农家书屋8000个。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责任单位: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邮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农田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村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建设乡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流通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 (六)加强财税扶持。整合政策资源,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本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降低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针对农村流通配送成本高、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进一步降低和规范农村流通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力度,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监察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食品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商务厅等省级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