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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9
【实施时间】 2011-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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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健全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多元合作管理模式,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制度。到2012年力争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和规范运行、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15年力争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大学章程、建立大学理事会董事会、扩大社会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外部治理结构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推动全省本科高校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到2017年在全省高校初步建立起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

  

  (九)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2011~2012年,组织闽侯县等11个县(市、区)研究制定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方案,开展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探索教师校际交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2013年,在全省实施县域内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县(市、区)不断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完善教师周转房建设等保障措施,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组织开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试点,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在全省试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保证新增教师质量。2011年,确立公开招聘基本制度,明确省、市、县(区)职责分工,开展考试内容与方法研究,完善全省统一笔试工作;2012年,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公开招聘面试研究,进一步规范面试的程序、内容和办法;2013年,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十)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立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建立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深化“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开展闽台高校师生双向交流,探索推动闽台高校学生互招、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的新办法,努力为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培养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为推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新模式、新经验和新方法。力争到2012年,闽台两地联合开展试点的高校达到60所,其中有5所以上的台湾高水平大学与我省高校开展实质性的教育交流合作;参加试点的台资企业达到60家,联合培养学生达到1.5万名,联合培训师资3000余人,联合编写教材60本,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40项。到2015年,力争在合作办学,共建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工作机制

  

  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区市政府和高校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改领导小组)具体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改办)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全省教育改革试点工作。

  

  (二)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十大试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落实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

  

  (三)各设区市和各高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省教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统筹督促检查,统筹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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