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9
【实施时间】 2011-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试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省—市—县—校”或“省—高校”分级推进、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试点单位领导担任,实施好试点项目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遴选。本着“尊重基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注意统筹”的原则,改革试点优先选取改革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我省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通过上下结合、协商论证的方式提出试点项目。省教改办组织各试点工作小组会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对各地各校的申报进行初步遴选,确定试点总体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经省教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二)启动实施。纳入国家总体方案的试点项目,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教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部署启动。省里确定的改革试点,由各地各高校提出任务书和具体实施方案,经省教改办审核备案后启动。未纳入省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确实有必要的项目,各地各高校自行启动实施,方案报省教改办备案。

  

  (三)过程管理。各试点项目要切实抓好项目启动、进程调控、阶段总结、方案调整、评估检查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工作;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预案;及时研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在试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负责人及参加人,如确需调整, 经设区市、高校同意后,向省教改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备案。

  

  (四)跟踪评估。各试点工作小组会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建立分类指导和评估机制,按分级管理对试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不定期进行调研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每次评估检查,试点工作小组、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分别向省教改办提交评估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省教改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解决。

  

  (五)动态调整。根据每半年的评估检查情况,省教改办将对试点过程中出现工作效率、组织管理等问题的试点单位进行督办、通报批评;对整改措施不力、逾期不能完成的项目予以撤销。各地各高校自行组织实施的试点项目,有特色、成效好的,经相关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推荐,报省教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增列为省级试点项目。

  

  (六)项目验收。试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设区市、高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评估,并向省教改办正式提出验收申请。省教改办组织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试点项目集中进行验收评估,验收结论报省教改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七)总结推广。各设区市、各高校要认真收集、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报送省教改办;各试点项目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经试点工作小组汇总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送省教改办。省教改办将通过省教育厅工作简报、门户网站以及汇编等,公布阶段工作报告、评估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省教改办将根据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组织交流、积极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抓好教育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努力推进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改革试点的地方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项目内容和改革措施,掌握进展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细化方案,落实推进政策。各试点项目围绕改革试点目标,找准突破口,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落实配套措施,制定支持政策,做好各种应对预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清楚、有条不紊地按计划推进。各试点项目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按照分阶段目标制定好推进措施,对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并做好预案;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大的偏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