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巩固全国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查处纠正2010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整改不规范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行为,对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责任人员启动问责;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工程实施,逐步建立“批、供、用、补、查”信息监管系统,夯实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基础。

  

  二、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全面核查工作,对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及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落实违法建筑拆除和违法用地复垦复耕制度;5月15日前违法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到位,6月1日前罚没款足额缴纳到位,6月15日前复垦复耕到位。

  

  市监察局:受理和审核国土部门移交的建议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6月15日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牵头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受理和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6月15日前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市国土局及各开发区土地分局:负责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4月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5月1日前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月15日前完成涉嫌犯罪和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移交移送工作。

  

  市检察院:对检查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市法院:监督检查及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各国土资源(分)局和开发区土地分局强制执行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到位。

  

  市发改委: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已办理立项批准获核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

  

  市住建委: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开发商、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市城乡管委:制止查处违法建设。

  

  市财政局:保障卫片执法经费。

  

  市城乡规划局: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查处。

  

  市房产管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销售商品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查处向违法用地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行为并吊销已核发的营业执照。

  

  市农委:对全市设施农业及规模化养殖项目进行审查清理;会同国土部门对耕地是否达到复耕条件进行认定。

  

  市林业局: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

  

  太原供电分公司:查处向违法用地项目供电行为并停止供电。

  

  市自来水公司:查处向违法用地项目供水行为并停止供水。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5日-31日)

  

  3月20日前,市国土局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土地疑问图斑”拷贝分解发放各县(市、区);召开全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动员大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

  

  (二)清理整改阶段(4月1日-5月31日)

  

  按照《土地矿产卫片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核查涉及本辖区的土地疑问图斑,在对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规范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逐宗立案、依法查处。各县(市、区)于6月1日前将《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表》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