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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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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5日)

  

  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抽调专人组成督察队伍,对各县(市、区)执法整改进展情况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按照督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核准基础数据,于6月1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领导组办公室。

  

  (四)组织验收阶段(6月15日-30日)

  

  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建筑物拆除、没收,责任追究及复垦复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逐级组织动员,集中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

  

  (二)做好卫片核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外业核查,客观反映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严格依法依纪对违法用地进行定性和处理,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市国土局要抽调专人成立审核小组,对各地上报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督查率达到100%。

  

  (三)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工作重点,严格做到“四到位”。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该立案的立即立案,违法建筑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追究责任的严肃处理,按期查结。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四)按时完成卫片检查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时间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一步总结土地管理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扩内需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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