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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28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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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加分项

  

  (一)连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每多享受1年加计0.5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起始时间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通过时间为准。中间有间断的,按照最新审批通过的时间算起。

  

  (二)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多享受1年加计0.5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起始时间以民政部门最后一次颁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时间为准。

  

  (三)连续被认定为石家庄市特困职工的家庭每多1年加计0.5分。计算起始时间以市总工会最后一次颁发《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日期为准。既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又有《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家庭,按分数高的一项计分,但不能重复计分。

  

  (四)孤寡老人(65周岁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每户增加5分。

  

  (五)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凡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一级残疾人的,加5分;属于二级残疾人的,加4分;属于三级残疾人的,加3分;属于四级残疾人的,加2分。一个家庭有多个残疾人的,对应相应残疾等级累计加分。

  

  (六)申请家庭有一个或多个患重大疾病的,若能提供5年内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详细证明材料,每户增加5分。(25种重大疾病见附件2)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并能提供民政部门证明的,每户加计5分。

  

  以上各项评分年限均按虚年计算。

  

  附件2

  
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五、严重ⅲ度烧伤

  

  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八、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九、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十、良性脑肿瘤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十二、严重帕金森病

  

  十三、严重脑损伤十四、瘫痪

  

  十五、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六、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十七、双目失明

  

  十八、多个肢体缺失

  

  十九、主动脉手术

  

  二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一、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二十二、双耳失聪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心脏瓣膜手术

  

  二十五、深度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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