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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在市政建设中要尽量拓宽街道,在街道狭窄区域规划建设回车场;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临时建筑和隔离墩;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停车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占道停车等问题,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大力实施高层建筑无障碍灭火救援工程,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由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在高层建筑周围划定可供大型举高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停靠的专用车位,在建的高层建筑由建设单位负责留足消防车通道,确保高层建筑消防救火作业。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1.继续实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征招政策。按照新建一个普通标准消防站增加30名编制原则,逐年有计划、按比例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按照不少于消防支队干部编制员额的50%招录合同制消防文员,从事消防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以解决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问题。 2.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凡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和县级开发区,都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晋源区姚村镇,清徐县徐沟镇、清源镇、东于镇、古交市马兰镇等全国重点镇各建成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和县级开发区各建成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 3.巩固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市制定出台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政策,采取政府出资、减免税费等办法,进一步巩固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恢复建立晋机、汾机、重机三家企业专职消防队,建强中石化、中石油和太化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鼓励大型国有、私营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按照火灾危险性和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改善营房设施,配齐专职消防队员,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足额保证所需经费。公安消防机构要将单位专职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 4.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每年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底前,不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及所有城中村、社区都应建成志愿消防队伍,至少配备2辆消防摩托车和2套细水雾灭火装备,达到“有场地、有装备、有人员、有经费、有通讯”标准;每个社区志愿消防队配置l台消防手抬机动泵、8盘水带、2支水枪、8具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并开展基本消防技能训练。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鼓励以乡镇联办、政企联办、乡村联办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到2015年,基本健全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志愿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5.落实消防队伍经费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统一征招的合同制消防人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生活、服装、福利等费用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工资水平,确保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消防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各级政府要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五)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教育和平安社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评选等活动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开展公益宣传。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大学每年、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文物古建筑工作,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农民工、流动人口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深入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寄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乡消防标识化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在线消防咨询和“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消防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等媒介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形成公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5年,全市接受消防教育的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达8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达90%以上,农村人口达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