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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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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推进同岗同酬,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四)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今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

  

  (五)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

  

  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一)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继续执行2010年省卫生厅出台的控费措施,2011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水平。同时,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推行大包装药品拆零配发,降低药品费用。

  

  (二)将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制定并执行医保和新农合使用目录外药品的控制标准,定期检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和次均住院费用情况,每季度通报检查结果。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今年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积极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2011年分别实行省属同级医院之间和设区市级同级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

  

  (三)积极推行临床路径。全省三级医院和3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20个和10个。在7所中医医院开展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四)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各医院高值耗材价格。凡医疗机构新引进、开展的医疗设备、项目、技术、医疗服务设施等,应向卫生、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新增收费项目,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的病种种类和试点范围。在不低于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试点,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根据定点医院上年度医保的实际使用量加上合理的增量,测算出总量指标和预付金额,按季度预付。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将患者住院前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医保结算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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