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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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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一)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二)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着力改善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和志愿者医院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三)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省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设区市三级医院覆盖30%以上的病房,所有省、市属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按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和完善以“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为主要载体和重点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2011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达到“平安医院”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省各县(市、区)均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六、加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一)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1. 实施省、市医疗机构设置和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规划。在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省、市、县公立医院2011~2015年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全省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等方式,扩充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儿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康复等薄弱学科服务能力建设。

  

  2. 建立全省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库,全面掌握全省公立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基本建设、专用设备等基本情况。对“四个一批”项目(即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实行动态管理,为公立医院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探索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分类管理办法,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3. 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10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扶持建设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15个农村特色专科专病项目。继续开展47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优化工作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十病十方”的研发和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 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县级医院。在已实施5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11所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对常住人口数超过30万人尚无二级甲等医院的5个县(市)进行重点帮扶。2011年底前,实现我省人口数超过30万人的县(市)均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目标,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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