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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市市政公用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成省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下降任务。2.加大集中供热管网优化和改造,供热损失率降低2个百分点。3.督促供热、热电企业完成节能任务目标。 (十三)市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支持。2.按照国家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3.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十四)市环保局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对扩大产能的“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和审批。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五)市国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现象。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六)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七)市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研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2.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半年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指标;每半年调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等指标。3.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八)市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九)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目标任务。 1.编制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保全市95%以上的公共机构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各级机关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单位面积能耗比上年度下降2.6%。2.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完成市直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二十)市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经相关部门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2.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二十一)济南供电公司节能目标任务。 |